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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庭”线上审结涉疫情租赁纠纷 疫情算不可抗力因素吗?

发布时间: 2020-02-13 17:04:30

来源: 北京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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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原因影响,法庭审案也转移到线上。2月11日下午,在只有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两个人的法庭里,全市首起涉疫情不可抗力抗辩租赁案正在西城法院开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调解,所有庭审流程都通过线上“云法庭”按部就班地进行。最终,此案仅用4便顺利调解审结。

【案件概况】被告孙女士于去年10月29日向一家商贸公司租赁了西城区大栅栏商业街附近一处房屋经营超市,合同期两年,租金每月9000元,半年一付。双方约定,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但盘下店后,孙女士因资金紧张,只给了5个月房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商贸公司起诉孙女士,要求孙女士支付拖欠房租和数万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孙女士通过电话表示:“我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调低租金。”这是自疫情发生后,西城法院首ci接到涉疫情不可抗力的抗辩。

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韩永飞立即与原告公司取得联系,得知对方也有调解意向,且双方都有电脑设备和稳定的网络环境,决定立即组织在线调解,解决纠纷。

当天中午,韩法官和法院技术人员放弃休息给原被告双方做软件使用培训。14时,此案正式在线开庭。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并固定证据后,韩永飞法官从案件事实和疫情防控角度为双方释法析理,进行调解。

因防控疫情、游客减少,孙女士的经营会受一定影响,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在此案中,孙女士拖欠房租是在疫情发生之前,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应归咎于疫情。对于原告公司来讲,坚持要违约金和房租有合同依据,但即便依约要回全部赔偿,如果随着疫情变化,孙女士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另行起诉解除合同,若最终合同解除,原告的房屋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出租,同样会面临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孙女士承诺于一个月内支付所拖欠的房租9000元,公司也放弃了违约金的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责任编辑: zhoulingl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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