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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了投资人,名下房产视同转让吗?

发布时间: 2020-04-17 08:56:32

来源: 公众号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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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要交税,理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单位,其投资人对经营行为承担无限责任,经营行为交的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人发生了变化,就相当于原投资人转让了公司资产给新投资人,这种个人独资企业的更名行为,属于发生了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要交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交税,理由是:个人独资企业毕竟还是企业,即便投资人在工商部门变更了登记,但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依然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并不存在房产过户行为,所以不交土地增值税。

如果想搞清楚这个答案,可能需要先厘清以下思路: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形式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影响了什么。

个人上网查了一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大概有以下相似和区别:

1、有两者都是非法人,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是个体户不行;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更名,更换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不行。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换「股东」,个体工商户换不了「股东」,只能注销。



2


如果认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那么企业转让投资人身份,就如同公司转让股权一样,是否要按总局687号批复,以转让股权为名义,实质是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呢?

即:认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投资者100%份额给另外一个自然人,是否属于以转让投资人份额为名义,实质目的是为了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房产,而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只可惜,687号批复,很多地方也没执行。即便认定有这个实质,也得是执行687号批复的地方才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更名的土地增值税。

而687号批复征税本身就有瑕疵,因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征税条件是:

一、属于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二、发生了房地产权属转让行为;三、转让行为取得了收入。


而个人独资企业更名行为,只是投资人发生了变化,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房产没有做任何变更,既不用更名也不用过户,不用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做任何操作。难道这也要交土地增值税了?



3

如果将上面的问题再升级一下: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住宅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人说要交,也有人说不要交。

不用交是因为: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说,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同时,137号文又规定了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增税。所以,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个体经营者,那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税了。

有人说要交是因为: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那就不能适用137号个人销售住房免税的规定了。

这个问题又回归到了工商部门的认定了。到底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是不是个体经营者呢?

如果认定属于个体经营者,那就视同个人处理;如果认定不属于个体经营者,那就不能视同个人处理。


责任编辑: lyp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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